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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特别程序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地点/时间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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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076478684Q231202300600002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21-12320

窗口咨询:

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021-12320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编码

11310000076478684Q2312023006000

基本编码

312023006000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疾控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076478684Q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10000076478684Q231202300600002

通办范围

全市

委托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不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快递办理结果

不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

不支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咨询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生育收养 医疗卫生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中介服务

无中介服务

必须到场说明

需进行孕产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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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常住孕妇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不含有特别程序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常住孕妇(妊娠13周前孕妇)及早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及早发现不宜继续妊娠的妇女,及早采取干预措施。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塘桥街道浦建路131号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产检科室;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常见错误示例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上海市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沪卫规〔2020〕5号)第三部分 孕产期保健服务:一、孕产期保健服务内容 (二)孕早期保健孕早期保健服务是对妊娠13周前孕妇进行的服务和指导,其目的在于预防有害/致畸因素对胚胎的影响,及早发现不宜继续妊娠的妇女,及早采取干预措施。1.孕情监测。通过孕情监测发现孕情,及时填写并报送《孕情卡》,指导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常住孕妇及早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以下简称“孕册”)和孕产妇家庭访视记录单。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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